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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亲办案例之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辩护

    公诉机关新民市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刘**(灵名“舒*”),女,汉族,初中文化,无业,户籍地址辽宁省康平县,捕前住址辽宁省康平县。因涉嫌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,于2023年7月11日被抓获,次日被新民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,于2023年9月25日被辽中区人民检察

    2024.04.03访问(64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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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公诉机关新民市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刘**(灵名“舒*”),女,汉族,初中文化,无业,户籍地址辽宁省康平县,捕前住址辽宁省康平县。因涉嫌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,于2023年7月11日被抓获,次日...公诉机关新民市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刘**(灵名“舒*”),女,汉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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